2004年初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提出以来,尤其是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写入中央文件和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以来,已有28个国家部委纷纷出台支持海西发展的实际举措,形成推进海西崛起的强大合力。
国家发改委——早在2004年9月,国家发改委领导就指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不但对福建省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而且对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在规划制定中予以充分体现。国家发改委明确在有关专项规划中加大对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支持力度,尽可能将海峡西岸的公路、铁路、港口等建设规划纳入全国交通发展规划;在制定能源、炼油、乙烯、造船等行业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中充分考虑福建的项目。
财政部——在农村税费改革、农业综合开发、扶贫资金等方面进一步向福建倾斜,并把我省列为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省份,大幅提高我省就业补助资金。
商务部——2006年10月11日,商务部发布《商务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支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升闽台经贸合作和人员技术交流的领域和水平,构建大陆与台湾经济技术合作新平台。
海关总署——2006年10月,海关总署与福建签署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合作备忘录。此前,海关总署还下发了《关于海关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发展的总体意见》,提出了支持海西建设的10类22条措施。
质检总局——2007年2月2日,质检总局在福州宣布《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包括8个方面28条政策举措。
交通部——按照西部的力度、中部的标准,加大投资力度,提高补助标准,加快海西形成“三纵八横”高速公路主骨架;建设厦门、福州、湄洲湾等主枢纽港。铁道部——2004年12月,铁道部与福建签订《关于加快福建铁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将在10年时间内投资1000亿元,力促福建“一纵两横”快速铁路主干网的形成,延伸和拓展福建的经济腹地。
国台办——2004年底开始,国台办先后批准开放福建居民赴金门、马祖旅游,将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扩大到全省,批准设立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