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育彩票销售网点的销售员,将74万余元彩票销售款用于归还个人债务等用途。近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该销售员有期徒刑4年半。
被告人张顺(化名)于2000年4月与天津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签订体育彩票销售合同书。双方约定,体彩中心按其所缴款额的8%作为佣金返还给张顺。在经营过程中,张顺违反合同规定,从2002年至2005年5月28日,将销售彩票款74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等用途,造成国有资金损失。在体彩中心与张顺核对账目时,张顺亲笔签字承认欠款事宜。案发后,张顺将欠款74万余元全部退还给体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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