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上午从市教委获悉,由市纠风办、市委教卫工委、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制定的《天津市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出台。《意见》规定,从今年起,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免收学杂费后,除按原“一费制”相关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以及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交纳课本费。
为严格执行这项政策,市教委要求,各部门要严格做到四个“决不允许”即:决不允许个别单位或个别人因局部利益干扰这项改革;决不允许任何一级政府和任何部门挤占、截留、挪用改革资金;决不允许出现用改革专项资金替代教育经费正常增长量的“挤出效应”;决不允许用改革专项资金偿还债务和发放教师工资、补贴、教职工福利等。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