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党金生 董飞天):记者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今年本市环保系统将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责任,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污染减排的监督检查。
据了解,国家要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2005年本市实际排放二氧化硫(SO2)26.5万吨,化学需氧量(COD)14.6万吨,折合单位生产总值排放二氧化硫(SO2)7.23公斤/万元,化学需氧量(COD)3.985公斤/万元。国家允许本市2010年排放二氧化硫(SO2)24万吨,化学需氧量(COD)13.2万吨,若按照全市年均经济增长12%计算,折合单位生产总值允许排放二氧化硫(SO2)3.72公斤/万元,化学需氧量(COD)2.05公斤/万元,相当于单位生产总值污染物排放量必须削减48.5%。
本市环保系统将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责任,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污染减排的监督检查。一是分年度制定并监督实施总量减排计划,今年上半年,将总量削减任务全部落实到具体的污染源企业,并签订目标责任书。二是按照国务院要求,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做好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三是按照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开展污染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的建立实施工作。四是加大对重点项目治理的推动工作,今年要推动完成28项烟气脱硫工程和35项水污染防治任务。五是启动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发放工作。六是对重点污染源安装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实现动态管理。同时,本市环保部门还将坚决严格环境准入,严把环保审批关,对不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选址与规划不符,布局不合理的项目,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应强烈的项目,一律不批,在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对增加排污总量和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的工业园区,所有新建有污水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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