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在2003年三读通过“口腔健康法”,这是一件看来稀松平常的普通健康保护法案,将有关口腔健康的医疗包括在第二代健保项目中。当时牙医师公会全联会很担心牙齿保健会被摒除在二代健保的范围之外,将影响一般牙医师的收入。于是他们向牙医会员募集专款,名为“社会运动基金”,由当时的理事长黄亦升从该基金提了至少2440万元(新台币,下同),交付各地公会理事长,游说“立委”联署“口腔健康法”,并推动通过。
“最高检察署特侦组”正在调查牙医师公会贿赂“立委”案,据说特侦组已掌握了收钱“立委”名单,约谈了27名涉案人,并查出约有10名“立委”涉案。被约谈的有现任南投县议长吴棋祥和现任“卫生署”副署长陈时中,二人均曾担任牙医师公会全联会理事长或执行长。
这个案子和高捷案、股市内线交易案等相比较,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以两千多万元行贿太小儿科了。但是从个中运作的来龙去脉看,它可以拿来作为台湾政商互动互惠的一个典型范例。
理事长黄亦升在2003年1月将牙医师公会“社会运动基金”的数千万元现金分别用牛皮纸袋包好,数量从10万元到500万元不等,交给吴棋祥等12个地方公会理事长,他们再专程拜访相关“立委”,当面交款。至于为何各“立委”收的贿款从10万元到500万元不等,最可能的解释是有的“立委”负责主催提案,如蔡煌琅、赖清德等人,其他“立委”仅仅联署赞同壮大声势而已。当年负责把牛皮纸袋交给“立委”的吴棋祥,在侦讯时辩称那是政治献金,不是贿款。
原提案人“立委”赖清德大呼冤枉,表示自己绝没有因推动任何法案收取不当利益。另一位提案人前“立委”蔡煌琅坦承,吴棋祥原本就是其后援会会长,要求支持这个法案蔡当然没话说,绝对没收一毛钱。蔡煌琅并且指出,该案的联署人共有47名“立委”,这么多的人只分两千多万元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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