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吸毒人员共同出资,前往购买海洛因近300克,新型毒品“古”482片。此外,该团伙成员还有贩卖海洛因50余克和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日前,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处该案首犯金成有期徒刑19年。
被告人金成、文宏、赵利均系本市吸毒人员。2006年10月,金成、文宏、赵利经预谋,决定共同出资购买毒品。同年10月23日,赵利携带毒资到广东省惠州市,以11.5万元的价格,从江西省男子陈某、小刚(均另案处理)手中购得圆柱状海洛因100个及“古”482片。10月26日,赵利携带毒品返津,金成、文宏将其接到和平区一个小区附近时,民警将三人当场抓获。此外,民警还发现金成藏匿自制六弹舱转轮枪一支,文宏在其租住地藏匿单管猎枪两支和子弹8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成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应分别予以处罚。被告人文宏的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赵利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金成、文宏犯数罪,应依法予以数罪并罚。除了金成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外,被告人文宏获刑16年,赵利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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