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禁止吸烟部分烟民置若罔闻
烟民们,请自觉点儿
昨天天气闷热难当,可“的姐”张女士拉活儿时却开着半扇车窗开空调,因为乘客在车内吸烟,呛得她很难受。像张女士这样自己不抽烟,却无奈吸“二手烟”的“的哥的姐”并不占少数,律己容易律客难,成为摆在他们面前的难题。国务院近日公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营运出租车、公共汽车、封闭空调列车等交通工具及吸烟区以外的候车(机、船)场所禁止吸烟。此项条例已于近日开始试行。
记者连日来在采访时发现,不少单位都在贴有“禁止吸烟”警语的同时,却设置烟缸、污物桶等吸烟器具,人群密集的区域不时飘来烟味。这与《条例》中规定的“公共场所应在禁止吸烟区设置醒目警语和标志,禁烟区不得放置吸烟器具”等内容背道而驰。
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由于烟民素质良莠不齐,“禁止吸烟”警语标志的约束力并不完全显著。有些素质较高的烟民,能够在被告知后控制自己,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在公共场合吸烟;而对那些素质相对较低的烟民,警语如同摆设。有关社会学家呼吁,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应率先垂范,自觉“控烟”,相关部门应加强《条例》的监管处罚,制定和依照本市相关规定,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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