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高考、中考已经结束,紧随其后的招生录取工作已经陆续展开。为确保2007年各级各类招生录取工作公正、公开、规范、有序,市教委日前就今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别做出部署和规范要求。
严禁任何个人或中介参与招生
按要求,严禁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虚假招生宣传和违规录取考生;严防高校体制外乱招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打各种形式的招生欺诈行为。
从2007年起,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按不超过当年应届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5%的比例安排,并纳入当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规模;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招收初中毕业生)按不超过当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5%的比例安排,三年后转入高职教育阶段时应纳入当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规模;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不超过当年应届中职毕业生5%的比例安排,并纳入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总规模。
成人学历教育不得“先上车后买票”
除经教育部批准具有2007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外,任何学校和单位均不得招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也不得挂靠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和单位招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禁止以各种形式招收未通过成人高考的超前生、进修生,搞所谓“先上车后买票”。
中外合作办学收费必须公示
凡实施国内高等学历教育、颁发国内高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其招生规模应纳入国家下达该校的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统筹管理,招生录取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校招生的法规和政策,与该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其录取标准应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所属国的录取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进行公示,招生章程和广告必须报审批机关审核并备案后方可发布,未经审核备案的一律不得招生。
向招生不规范学校“亮红牌”
按教育部要求,对基本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高校实行限制招生(黄牌)或暂停招生(红牌),并通过官方网站和广播、电视、报刊等途径向社会公布。从2007年起,将对招生管理不善,办学秩序混乱,严重违规体制外招生和乱收费,内部管理薄弱,出现严重不稳定事件,以及本科教学评估不合格的学校,建立招生、办学秩序不良记录档案,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限制招生(黄牌)或暂停招生(红牌),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对学科专业设置不合理、毕业生就业率低、学生助学贷款解决得不好的学校,也要从严控制和减少招生规模,限期整改,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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