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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管线入地提高绿化水平
市规划局日前发布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整治标准,该标准从地上物拆迁、规划、绿化、道路、市容5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整治标准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整治范围内需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电力、通信、供热、燃气等架空管线切改入地;拔除各种废旧线杆。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绿化按照因地制宜、绿美结合的原则,注重群落设计、复层栽植和植物造景,讲究整体和谐,营造宜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绿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应进行整体设计,增加复层栽植;绿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应根据地形和实际情况,加强多样性的植物品种选择。绿化带宽度在3米以上的,需统一实施绿化设计,丰富植物品种;绿化带宽度在3米以下(含3米)的,应注重绿化形式简洁,与周边环境整体和谐,植物种植以灌木和地被植物为主。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整治范围内,未经批准设置的各类标志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和临时棚亭应自行拆除等。
历史地名,不能随便改
为了发挥地名文化在社会文明进程中的传承性,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市规划局日前发布《加强天津市地名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在本市规划范围内,进行地名命名、更名及注销工作,必须从保护历史地名的观念出发,首先考虑使用历史地名。
通知要求,城市建设改造中有历史价值的地名应在新建建设项目中继续使用,慎重更名。对新、扩建道路、建筑物的命名,应延用有历史内涵的原有地名,通名不适当的,做适当调整。专名可采用谐音字组词进行命名,做到不失其历史内涵寓意。
历史街区内,新建建设项目应以原区域内名称命名,或以具有代表性的街、路名称派生得名,做好新、老名称的衔接,使天津老城的历史文脉得以传承。对于涉及多个历史地名的新建道路、居住区、建筑物的,在命名工作中应在原有地名中筛选最具代表性,能反映当地历史民俗风情的名称。在选取历史地名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即在地名指代的地理实体上,取大舍小;在社会知名度上,用高舍低;在历史遗存年代上,留长舍短;在文化品位上,采雅舍俗。
小区地名标志牌奥运会前全挂上
从市规划局获悉,根据《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方便群众生活,服务社会,本市将分期分批补装居住小区地名标志牌,标志牌按市地名主管部门统一要求制作。
据介绍,各区县第一批小区标志牌设置工作已在去年完成,在总结经验基础上,今年本市继续开展此项工作,力争在2008年奥运会前完成本区县全部小区地名标志牌的安装工作。今后设置居住小区地名标志牌纳入区县地名主管部门日常工作,并要做好标志牌维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