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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警示信息业内共享可对“高风险车辆”上浮投保费率
是否骗保一查就知道
天津市机动车辆保险信息库在投入运行一年多以来,已成功堵截有骗保嫌疑事件216件,涉及金额达到210万元。但还有很多车主对这个信息库不了解,心存侥幸心理,有的企图骗保,有的出现理赔后还企图享受费率优惠。其实,对于这些频频出险的车辆,在信息库“第三者”信息查询功能面前都会暴露无遗,无论骗赔者以肇事者还是以“受害者”的身份出现,只要“一搜”,都会被锁定。在这个信息库中甚至能查到,本市一辆机动车一年竟有14次出险的记录。
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专业人士提醒广大车主,车辆出险后一定要实事求是,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心理,获取不义之财。
设立专门“第三者”查询系统
2005年12月由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保监局批准,天津各产险公司共同建立了“天津市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理赔信息库”,通过提供可靠的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数据,配合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抑制交通事故,充分发挥了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在以往侦破的机动车辆保险诈骗案中,出现过这样的情况,在这起骗赔案件中是标的的受损车,在另一起骗赔案件中又以“第三者”的身份出现,骗保车的驾驶人员今天开这辆车肇事,过几天又开另一辆车肇事,变换手法向保险公司行骗。还有个别“碰瓷儿”者专门变换手法吃保险饭,今天在甲地受伤,明天又在乙地受伤,频频成为“受害者”。而机动车辆保险信息库为此专门设立了“第三者”信息查询系统,在全市范围内,机动车辆出险报案、理赔中“第三者”的车号、驾驶人姓名、伤者姓名以及赔付情况都一一记录在案,进入查询系统后一目了然。这些都为保险公司理赔和承保提供了有利的参考。
有不良记录可以拒绝承保
在车险理赔信息库中设置了各种与机动车保险风险相关的警示信息,比如有骗赔记录的车辆;不良保险中介:贪污、挪用保费、与保险骗赔有牵连的保险中介机构或个人;与保险欺诈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医院和医生、汽车修理厂、出具事故证明或伤残鉴定的相关人员。这些信息由各保险公司负责收集整理,并向车险理赔信息库提供,在保险行业内共享,对有记录的保险警示信息,保险公司在承保时会特别慎重,或提高承保费率、或限制条件承保、或接受比别人更严格的审核,甚至可以拒绝承保。
事故频发车辆需多缴保险费
车险信息库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出险和理赔情况,对投保车辆及驾驶人员进行风险分类,然后按照随车、随人因素设定风险因子,对风险小的客户采用优惠费率,对风险大的客户实行费率上浮。近年来,天津市机动车辆大幅度增加,特别是个人购车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很多自用车都是由刚领到驾驶证的新手驾驶,这些车辆投保后,由于驾驶员技术不够熟练,加之安全行车意识淡薄,交通事故频繁发生,有的车辆一年内出险多达14次。
对此,各财产保险公司将对已经出险或出险多次的车辆,续保时采取上浮费率或附加条件的方式承保,事故频发的车辆投保时需多支付保险费,这不仅有利于社会安全管理,增强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能力,同时也体现了保险的公平原则。在这以前,由于各家保险公司间信息不通,有的保户车辆在甲公司投保出险索赔后,第二年到乙公司投保,以躲避行车中的不良记录。通过建立车险信息库,堵住了个别保户通过转换保险公司继续享受优惠费率的渠道。只要是高风险车辆,无论在哪个公司投保,保险公司都要上浮费率后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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