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行为
违规招生严肃查处
今年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陆续展开。市教委昨日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教育局、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积极推进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制度化进程,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透明的招生录取环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按照要求,公办小学招生按照区县教育局划定的学区片,实行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民办小学招生在区县教育局统筹指导下进行,招生人数应符合学校设置规模,招生班数控制在6个班以内。外来务工人员中适龄儿童在津入学,由区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在公办小学就读。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持有户籍证明、暂住证、务工证明和住房证明,与本市学生享受同等政策。严禁任何学校提前招生;严禁将学生分为重点、非重点班和举办各种形式的实验班;严禁以假借寄宿等方式招收片外收费学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以联合形式招生。对违规乱招生、乱收费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纠正和严肃处理。
公办初中招生实行就近入学的原则,保证每个学生在公办学校有一个位子。坚持公办初中先于改制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的原则,提供优惠政策,引导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到公办学校就读。优质高中初中部的招生,要继续实行推荐保送或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各小学的招生办法。公办初中不招收择校生,自愿到改制学校和民办学校上学的学生,可按照本区县确定的招生办法,参加报名、录取。2007年保留存续的改制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招生人数,必须控制在初中招生总数的30%以内。保留存续的改制学校和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本区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注册地招生,不准跨区招生。招生学校不准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蓝印户口”的学生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津入学,由区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在公办初中就读。
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的意见》的要求,认真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格限制择校比例和收费标准。招收择校生要以学校为计算单位,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总数的25%。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这一比例监督有关学校执行。要按照报名学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严禁各区县和学校突破计划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招收借读生、插班生和旁听生等。
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要在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组织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坚决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禁学校未经市教委同意超计划招生。严禁各类学校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收取支付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做虚假招生宣传、违规录取考生;严防体制外招生干扰和危害正常招生及办学秩序。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以各种名义招收以升学为目的的普通高中班。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必须经市教委审核并备案后方可发布;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章程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对民办高校由于欺诈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招生管理部门及招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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