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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桩罕见的破坏选举案。别的“破坏选举”案都是官员贿赂代表选自己,而本案的主角却——
玉廷因为“破坏选举”锒铛入狱。
乍听起来有点不可思议:他贿选帮助别人,自己却没捞得任何好处。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他犯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轰动县城的庭审
2007年3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破坏选举罪案。三四百旁听者挤得审判庭水泄不通,这种场面在忻城法院极罕见。
包括两名县人大副主任在内的一些机关干部和部分安东乡人大代表在旁听席前排就座,他们应被告人的请求列席旁听。
这到底是一起怎样的“破坏选举案”?
2006年10月11日,忻城县安东乡十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上,人大、政府班子换届选举,莫修文同时高票当选乡人大主席团主席和乡长。
“选举结果出来后,我们就觉得其中肯定有问题。不是乡长候选人的莫修文却得到了那么高的赞成票,这很不寻常。”忻城县委组织部部长周玉娟对来访的南方周末记者说。
忻城县选举委员会调查后发现,此次选举有“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随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警方的侦查结果出人意料:被重点怀疑的莫修文并没有实际参与“破坏选举”,而整个“选举”的策划另有其人——玉廷,安东乡党委原副书记,案发时任忻城县红渡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忻城县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认定:10月4日,玉廷请韦兰春、覃以飞、韦世锋吃饭,“策划”选本地人当乡长,并拿出1000元做活动经费。10月8日,村委的主要干部和人大代表共9人聚餐,“统一了思想”。
旁听席上阵阵骚动。作为被邀请旁听的乡人大代表,韦冠标觉得此案蹊跷:“别的‘破坏选举案’都是官员贿赂代表选自己,而玉廷却是贿赂代表选别人。”
玉廷“破坏选举”的动机何在?法院判决书上给出的解释是:玉廷因被组织列为正科级领导干部考核落榜后,心怀不满,所以酝酿并策划“破坏选举”。
忻城县人民法院经过一天半的审理,当庭宣判玉廷“破坏选举罪”成立,判处该罪的最高刑罚,3年。
乡长候选人落选
回到去年安东乡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的这次乡干部选举。
10月11日一早,陆续从5个行政村赶来的54位乡人大代表已经站满了乡政府大院的各个角落。代表们注意到,乡政府无论大门小门都被关上了,乡干部解释:“担心群众来闹事。”
大会从8点钟开始,按部就班。10点多,代表们拿到了四张不同颜色的选票,写票,投票,很有秩序。
11点左右,投票结束,代表们在屋外的榕树下抽烟、闲聊。工作人员在会议室里紧张地统计选票。
本以为波澜不惊的选举,却出了状况:人大主席候选人莫修文既被选为人大主席,又同时被选上乡长,而组织上拟定的乡长候选人落选了。
被选上的干部还一身兼两职,选举工作组不知所措。
经过工作组领导两个多小时的轮番思想工作,莫修文同意辞去乡长职务。工作组随即起草“辞职报告”。
在临时党支部会议和全体代表会议上,尽管乡党委书记吴勇一再要求代表们“遵从组织意愿”,但同意莫修文辞职的人不过半数。“最后未通报具体票数,报告就匆匆通过了。”与会的人大代表对本报记者说。
会议临近结束,选举结果才“千呼万唤始出来”。吴勇宣读选举结果:人大主席选举,莫修文得49票;乡长选举,莫修文得36票,樊建生(组织拟定的乡长候选人)得18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