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中纪委下发《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严禁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以多种隐秘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中央纪委要求,自规定发布后30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否则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今天,中纪委规定的“30天大限”已经到期,各地又有多少问题官员“主动说清楚问题”了呢?我印象中,目前似乎仅有河南省官员有所行动,据6月15日《大河报》载,截至当时,该省已有979人主动说清楚问题,并上交违纪款共计821万元。为此,基于对较长一段时间以来反腐败形势的估计,对“大限”到底会产生多大的威慑力,到底会有多少问题官员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我实在不敢过于乐观。我相信,中央纪委的《规定》下发之后,肯定有一些问题官员怀着“骑驴看唱本——走着瞧”的侥幸心理,其中会有一部分人在“大限”期间认清了形势,主动向组织坦白,而在“大限”结束以后,则可能还有一部分死硬分子继续保持沉默。
问题官员不仅不体谅中央教育挽救干部的良苦用心,反而怀着卑劣的侥幸心理“一条道走到黑”,这并非笔者对问题官员的“妖魔化”,而是有不少先例为证。两年前,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也是给公职人员从煤矿撤资规定了一个月的期限,结果“大限”期满后,产煤大省(区)内蒙古无一人主动撤资,湖南省也无一人主动撤资,其他地方也没有公布官员主动撤资的数字,此事后来没了明确的下文。既然安监总局等部门的撤资令“大限”落得如此下场,这次中纪委的“大限”结果又将如何呢?
“大限”是对某些问题官员的“腐败迷信”的一个现实考验。一些问题官员相信,《规定》和现行许多法律法规一样,也存在着漏洞和空白,只要自己做得足够巧妙和隐蔽,就有可能成功逃脱《规定》的制裁。另有一些问题官员相信,自己在官场中混迹多年,即便此次不幸被纪检机关抓个正着,也一定会下有支持者奔走效力,上有庇护者挺身相助,最后准保平安无事……在当前条件下,我们能说这些“腐败迷信”只是一种虚妄的想象吗?
实际上,“30天大限”不仅是对问题官员的考验,更是对纪检机关的反腐败决心和能力的考验。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真正从技术上、机制上做到对涉及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才能彻底破除问题官员心中的“腐败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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