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已过一个月,也就是说通知中规定的“30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大限已到。6月29日上午,记者分别与山西、河北、安徽、山东、河南等地的省纪委取得联系。除山西、河南外,其他地区均表示,官员主动说清违纪问题属于机密,因而拒绝透露(据6月30日《法制晚报》)。
将官员说清违纪问题视为机密,并且以此为由,拒绝向媒体透露相关情况,这多少有点出人意料。在此,笔者倒想问问:与此有关的数据、资料,究竟属于国家的哪级机密?如此界定,依照的又是《保密法》的哪条哪款?
早在半个月前,河南省纪委就公开宣布,已有979人主动说明问题,并上交违纪款821万元(据6月15日《大河报》)。若按照有些地方官员的逻辑,河南省的做法岂不是涉嫌泄露国家机密?
其实,几个地区纪委有关人员口中的“机密”,其中隐含的内容无非有二:一是由于当地落实中央纪委禁令“雷声大,雨点小”,以致不少官员心存侥幸,根本不想主动向组织说清违纪问题,结果,当地纪委陷入了十分尴尬的窘境,至今不知如何向公众和上面交代;二是当地有违纪问题的官员珍惜机会,主动说清问题的相当多,当地纪委深恐因此折射出平常的防腐不力,弄得自己不好下台,正在忙于是否对外披露结果的得失权衡。显而易见,前者试图用“机密”来遮掩平常工作的不力,后者则把“机密”当做延时器,以便对相关情况作出皆大欢喜的“整体平衡”。
相比之下,我倒觉得山西省纪委工作人员值得尊重。相关负责人毫不掩饰地表示,目前还没有发现官员主动交代违纪问题的情况。但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即便中央“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政策再英明,地方纪委的工作做得再到位,由于种种原因,在某一区域完全可能出现某些我们意想不到的情况。
应该说,反腐工作任重道远,负隅顽抗者大有人在,这从来都不是、更不应该成为什么了不得的“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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