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班主任上岗要持证
班主任需要担负四项职责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规范中小学班主任建设,昨日,市教委出台了《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市近3万中小学班主任今年开始将全部实现持证上岗。
本市在全国率先开展班主任建设规范化工作。市教委进一步明确了中小学班主任的工作职责。首先,要做好中小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其次,要做好班级的管理工作。第三,要组织好班集体活动。第四,要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全面发展。市教委要求,班主任履行好职责,要善于利用各种教育资源,不仅应该努力协调好各任课教师,还应成为沟通学校、家庭、社会的纽带。尤其应该重视和家长保持联系,每学期要召开家长会,争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支持。要做好家访工作,班主任每学年一般要家访本班三分之一的学生,电话、书信、网络访问每一位学生家长;新接班的班主任在第一学年内一般要家访每一位学生。
本市将做好中小学班主任的选聘和培训。根据要求,班主任岗位是具有较高素质和人格要求的重要专业性岗位,学校应选派具有教师资格、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身心健康的优秀教师担任。每个班必须配备班主任。中小学班主任一般应由学校从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规定。各区县教育局要将班主任纳入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建立健全班主任岗位培训制度。今后每五年要使现岗班主任培训一遍。
全市中小学建立“见习班主任制度”和“班主任证书制度”。中小学教师担任班主任,都要经过担任见习班主任和参加专题培训等取得由市教委统一颁发的班主任证书后方可上岗。
班主任上岗前后必须培训
为全面提高中小学班主任素质和能力,本市从今年9月起建立中小学班主任岗位培训制度,要求凡新担任中小学班主任的教师,在上岗前一年内必须接受34学时的专题培训,上岗后每五年要使所有现岗班主任培训一遍。
市教委规定,中小学班主任上岗前均需接受由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班主任专题培训且考核合格。上岗前培训共设五个专题共34课时,包括相关教育政策法规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4课时);班主任职责及其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4课时);班主任任职条件和素质(4课时);班主任工作原则和方法(4课时);班主任工作技能(18课时),其中了解和研究学生(4课时)、班级管理和班集体建设(4课时)、班级活动的设计和组织(4课时)、协调教育力量和转化后进学生(4课时)、学生评价(2课时)。参加岗前专题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有资格担任班主任。
市教委要求,本市中小学已取得《天津市中小学班主任证书》的现岗班主任都要参加上岗后的培训,从2009年开始,每五年为一周期,每周期要使所有班主任培训一遍。每周期内每名班主任要参加不少于50学时的培训,其中参加学校培训20学时,参加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30学时。
担任班主任
要有“四证”
昨日,市教委下发《天津市关于建立中小学班主任证书制度的意见》,对本市实施中小学班主任证书制度的任职条件和认定范围进行了明确。
中小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应具备条件包括: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参加班主任岗前专题培训,已取得市教委颁发的《天津市中小学班主任岗前专题培训结业证书》;担任见习班主任,已取得市教委颁发的《天津市中小学见习班主任合格证书》(仅限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已取得市教委颁发的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教师证书;热爱班主任工作,能够履行班主任职责。
今年本市首次实行班主任证书制度的认定范围是现岗中小学班主任。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并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直接颁发《天津市中小学班主任证书》:近5年中获得过市、区县级优秀班主任称号的教师;近5年中所带班级被授予市、区县级“三好”班集体称号的教师;1999年以来参加市教委组织的优秀班主任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到2007年8月底,从事班主任工作累计8年(含8年)以上,或连续从事班主任工作6年(含6年)以上的教师;到2007年8月底,当过班主任,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男教师和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女教师。本市首次班主任证书制度工作从2007年9月开始,于2008年底结束。今后每年进行一次。今后认定范围主要是新参加工作的教师。
担任班主任
须见习一年
市教委规定,凡新参加工作并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拟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必须担任为期一年的见习班主任,以初步熟悉和了解班级管理的要求和过程,为担任班主任积累经验。见习班主任必须参与班级计划的制订和主要活动的设计、班级的日常管理和活动,协助班主任处理学生中偶发事件和家访工作,参加学校组织的班主任培训和例会。见习期满,本人要写出见习总结,学校要对其见习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予以考核,考核合格,颁发市教委统一印制的《天津市中小学见习班主任合格证书》,作为取得班主任证书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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