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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由本报与公安交管局联手举办的“另类车展”系列活动第二展在塘沽区河北路巨川商场门前开展,千余名市民争先观看了展览。通过与交通肇事车残骸的“亲密”接触和交警的现场宣讲,市民深刻认识到“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巨大危害。
残骸背后的故事
在“另类车展”现场,一辆变了形的黑色小轿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这辆车有明显撞击过的痕迹,车头凹陷,部分漆皮脱落。交警塘沽支队宣教交警让人们了解了这辆黑色小轿车残骸背后“血淋淋”的“故事”。
2007年3月7日20时20分许,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冯某某(男,23岁,山东人)驾驶津AWXX34黑色小轿车沿津沽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宏苑小区施工工地北侧时,与前方顺行的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张某某(男,43岁,天津市大港区人)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张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冯某某驾车逃逸。张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冯某某于3月7日被刑拘。
冯某某有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保证安全及肇事后驾车逃逸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以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冯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无证驾驶”是对法律的藐视
交警塘沽支队宣教科韩科长告诉记者,“无证驾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对法律的藐视。因为,无证驾驶者根本就不具备驾驶资格,这种“自学成才”的“驾驶技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旦上路,极容易对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不负责任。而且,无证驾驶者一旦看到交警检查,第一个反应就是快速逃跑,或者惴惴不安地想法子对付,这种心态更容易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门告诫市民,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绝对不能驾车上路,一经查出,将依法从严处罚。
今天,“另类车展”第二展将在塘沽区继续展览,主题为“不按规定行驶、抢行带来的危害”。您对“另类车展”活动有什么看法、建议、意见、感言,欢迎和我们继续互动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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