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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在与姘居男子分手后,纠集多人使用暴力向男方强行索要人民币550万元。近日,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终审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5年。
女子周某与男子刘某系姘居关系,2006年10月5日,周某带刘某来到其居住处时,提出与刘某分手,并索要补偿费,遭到刘某的拒绝。周某利用下楼购买香烟之机,打电话给其亲属,让亲属纠集他人威胁刘某,以达到勒索钱财的目的。当晚9时许,周某亲属纠集十余人持械来到周某住处,对刘某进行殴打和恐吓,并将刘某左眼打伤,而后强迫其写下赔偿周某人民币50万、补偿周某500万元的欠条。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处周某有期徒刑5年。判决之后周某提出上诉,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且量刑过重。一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对该案定性准确,量刑适当,故驳回了周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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