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新颁布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对大学生勤工助学的薪酬提出明确规定。今后学生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与学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天津市大学生暑期校外勤工助学鲜有与企业和校方签协议。
按照教育部新规定要求: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据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大中专学生没有毕业就打工,不能视为就业。大学生假期勤工俭学的行为只能属于社会实践,因此它所发生的薪金支付问题不受《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以及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等法规的约束。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有关负责人提醒一些准备利用假期勤工俭学或进行社会实践的学生,假期打工最好应由学校统一组织,个人行为并不可取。
在一切手续按照规定办妥后,大学生在校外勤工助学期间发现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支付标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可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的举报电话:12333。一旦发生争议,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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