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几乎所有媒体都重点报道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名为《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细读之下,你会发现,该法律条文的主要法律适用对象就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且,针对时下受贿罪的一些特殊的表现形式以及犯罪新手法作出了明确的指认,对于司法机关今后在依法处罚犯罪分子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于那些心存侥幸企图钻法律空子的人也是一种有力的警示。条文很细、很实,包括收干股、由特定关系人出面收受钱物、在职时为人谋利待离职后再收取好处(所谓期权寻租)等等,总共10大类具有“时代特色”的受贿行为被明确定性,大快人心。
有道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还有一句话叫做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的红线总有东窗事发,身陷囹圄的一天。但金钱的诱惑并不是那么容易抵御的,尤其是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那些身居高位、手握重权的官员来说,往往一个签字、一条批示便可换来后半生的衣食无忧甚至是荣华富贵,此时此刻,能洁身自好,把持住心性绝非易事。古今中外,这样的事例数不胜数。
被称为南宋中兴四大名将之一的张俊也曾奋勇杀敌,精忠报国,但此人的一大软肋就是过分爱财。为防家中被盗,他将搜刮来的银两全都重新融化后铸成每个1000两的大银球,并得意地为其取名为“没奈何”,意为盗贼来了也搬不动,只能无可奈何。他在前线指挥作战,大战前夕还不忘给家中写信催问收租放债之事。如此贪财,日子长了,心也就黑了,最后,投靠秦桧害死曾并肩浴血拼杀的岳飞也就不奇怪了。
银子人人爱,在阿巴贡等吝啬鬼的眼里,金币的光泽是世界上最眩迷人心的,金币碰撞的声响是最动听的音乐,因此,不断有人为它折腰敛眉、趋之若鹜。几乎可以说是很自然的事情,关键在于,如果你是利用手中的权力换来一捆捆花花绿绿的钞票就必然要损害到他人、损害到整个社会,若这样的“榜样”多了,我们的社会和事业也就可想而知了。
就像“期权寻租”一类新名词不断涌现一般,不法官员也在绞尽脑汁开辟新的受贿渠道和途径,其方法日新月异,花样迭出,难怪有人说,现在在有些地方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而且国人素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传统”,哪怕法律条文规定得再严、再细,总能想出对策。套用一句著名的台词:不是法律太滞后,而是犯罪分子太狡猾。同样是这两天的媒体报道的福州市某医院为了规避卫生部严禁开大处方的要求而让一位患者在同一次治疗的时候挂了19次号也是这方面的“杰作”,虽然这与官员受贿性质有所不同。
法律总是要落后于时代的进步,尤其是当今信息爆炸、新事物层出不穷,对于腐败官员必须予以重惩,所谓加大其犯罪成本,同时广开各种监督渠道。朱元璋屡下诏书,特许百姓将贪墨官员绑缚诣京,故洪武一朝风颇廉正。明太祖的办法失于简单且很容易产生弊端但其精神不无借鉴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