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06年10月18日晚
“我以为偷和抢才是犯罪,不知道会这么严重。”
那天雯雯通过中学好友约了几个在校的女生出来玩,当晚共有3个女生前来赴约,这是雯雯第一次见到她们,其中包括年仅13岁的黄晓。
众人玩到次日凌晨,雯雯单独邀请黄晓到家中过夜。虽说两人并不熟络,但黄晓并没有对这个和善的大姐姐产生怀疑。当两人返回家中,李宏俊意识到这个女孩就是雯雯之前对他的承诺。
随后,李宏俊尾随两人走进卧室,强行与黄晓发生关系。眼看着黄晓在床上奋力反抗,雯雯丝毫没有产生恻隐之心,甚至帮忙按压住黄晓的身体。此时的雯雯并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凌晨3时,满脸泪痕的黄晓回到学校,学校门卫发现黄晓神色异常,当即要求黄晓记下名字和班级后才可进校。
当天早上,门卫向学校老师报告了黄晓的情况。在老师的耐心询问下,黄晓终于说出了事发经过。学校立刻通知了黄晓的父母,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时间:2006年11月9日
“事后我们就像平常一样生活,也没想过逃跑。”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李宏俊和雯雯仍旧没有意识到他们已经触犯法律,还认为当晚发生的事情不过是一场游戏。
在此后的半个月时间里,两人的关系稍有缓和,李宏俊也不再为了处女的事情与雯雯吵架,雯雯觉得很开心。11月8日,雯雯前往陆川县的表姐家,帮忙筹备孩子的满月酒。就在这一天,待在家中的李宏俊被公安机关传唤。
11月9日,满月酒还没开始,门外突然传来敲门声。门开了,民警将雯雯带走,而屋内的欢乐气氛仿佛瞬间消失一般,逐渐被叹息与疑惑填满。11月21日,检察机关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李宏俊和雯雯两人。
时间:2007年3月12日
“我真的很后悔,出狱后我不会再跟他联系了。”
2007年3月12日是法院开庭的日子,作为雯雯的法定代理人,她的父母出席了庭审。这对年近50岁的农民夫妇原以为女儿找到了好的归宿,没想到这段由他们亲自操办的“婚姻”竟将女儿推上了被告席。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列举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现场勘察笔录等多项证据,认为应当以强奸罪追究李宏俊和雯雯的刑事责任,同时认定案发时雯雯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李宏俊和雯雯没有提出辩解意见,而雯雯的父母也沉默地接受了事实,并未提出任何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雯雯犯强奸罪成立,被告人李宏俊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按其二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宏俊犯有期徒刑七年,以强奸罪判处雯雯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听到判决结果后,雯雯后悔万分,对于那个自己曾经最爱的男友,她说自己再也不想见到他了。(文中涉及人名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