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浈发布了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新《办法》10月1日起施行,将强化监督权力制约机制,将部分国家局职能委托给省局行使。
这应该不是单纯的巧合:7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伏法,7月11日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发布。这样一种意象鲜明的“新老更替”,透露给公众的是一种清晰的正名暗示,表征着药监部门急于挽救公信力的强烈愿望。
相信郑筱萸的伏法能给往日的同僚带来应有的反思,相信药监部门为重塑公信而进行的一系列努力能够带来崭新的气象。但是,我们不可高估杀掉一个郑筱萸的震慑效果,同样不可对“纸上的新办法”所能带来的改头换面的新气象盲目乐观。毕竟,腐败者之所以腐败不休,不是因为不怕杀头,而是出于对自己不会被抓住的坚信。郑筱萸在叫嚣“你有什么资格起诉我?你有什么资格跟我斗?我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时候,肯定不会想到他也会有今天。
“药品注册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实行主审集体责任制、相关人员公示制和回避制、责任过错追究制,受理、检验、审评、审批、送达等环节接受社会监督”———这更多的只是一种表态,向公众传达的是一种理念和决心。接下来,公众将非常乐见这些理念在药监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和执行。
得到制度保障的公信力才是可持续的公信力,否则时间会扭曲理念,时间也会篡改行为。如果没有警卫保安而把银行里的钱堆在柜台上,那么抢银行是迟早的事。因此,出台了怎样的文件是次要的,文件究竟形成了怎样的制度才是关键。事关药监公信力的制度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首先要让公众看得见,也就是信息要公开,职责要公开,问责亦要公开;然后要让公众说得了,要有表达好恶和要求参与评估的途径;然后还要让公众管得着,特别是关于官员贪渎的举报要得到及时有效的受理,而不至于像郑筱萸案的举报人那样,寄出挂号信100多封、特快专递42件、电子邮件400多封、电报2封,打电话500多次,而全部石沉大海。
民众有病能吃得起药,吃的都是放心药,新药都是真的新药,药价里没有腐败成本,这是公众对药监部门的期待,也是药监部门的职责所在。所谓公道自在人心,药监部门欲重塑公信力,公众更为看重的其实不是药监局说了什么,而是药监局做了什么,民众得到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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