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质疑保监会出台交强险条例没有举行听证会,包括本市5位车主在内的近900位全国各地的车主集体对保监会提起行政诉讼,将保监会告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保监会就交强险举行听证会。昨日,记者采访了5位本市车主之一的任先生。
任先生说,保监会做出的关于“交强险”保险条款和费率的行政许可批复,与需要强制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车主的利益直接相关。但是保监会在作出上述行政许可前,并未对关系人告知陈述、申辩及享有听证的权利,未经过举行听证会的程序就确定交强险费率、构成及相关保险条款,保监会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为充分保障重大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原告请求法院支持车主们的诉讼请求。
任先生代理人、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刘家辉律师介绍,今年4月27日,她代表156位车主向保监会递送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听证申请书》,要求举行听证会。保监会随即于5月17日在给她的回复中明确表示“我会在从事相关行政许可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举行听证”,并明确表示“现阶段并不需要就相关行政许可举行听证”,除非“保险费率调整幅度较大,将举行听证”。对此,任先生等数百位车主均表示“不能满意”,于是一纸诉状将保监会告上法庭,希望通过法律讨回车主们的知情权、表达意见权利以及参与权。另据记者了解,目前,北京一中院正在就是否受理这起群体诉讼进行研究。
违反程序不一定违法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硕士生导师齐恩平教授针对此事认为,保监会出台交强险条例这样一部行政法规,按照《立法法》和《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应该举行听证会,保监会未举行听证会确实违反行政程序,但是此举是否违法,尚有待法院作出进一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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