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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上午,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截至目前,暴雨袭击造成新疆受灾人口达15.42万人,直接经济损失3.47亿元。民政部于18日启动四级响应,并派工作组于19日来我区查看灾情。
7月14日至17日,我区出现大范围强降雨天气过程,致使乌市、昌吉州、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巴州的部分地区出现暴雨,局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山洪及泥石流灾害。哈密地区及乌鲁木齐市区的降雨量达到了有气象记录以来的最高值。
截至目前,我区受灾人口达15.42万人,转移安置3.85万人,死亡11人,失踪1人,重伤2人,伤病100余人,倒损房屋2.31万间,农作物受灾面积1.168万公顷,死亡牲畜2.053万(头)只,直接经济损失3.47亿元。作为受灾最严重的地区,哈密地区目前受灾人口达9.2万人,直接经济损失2.3亿元。
灾情发生后,受灾地政府成立了抗灾救灾指挥部,组织灾民抗灾自救。自治区民政厅及时启动救灾应急预案,派工作组分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并紧急调运救灾帐篷500顶,棉被褥360套,衣物4600件。受灾当地派出驻地官兵及民兵应急分队1.3万余人次,军车20辆进行抗洪救灾。
针对新疆暴雨洪涝灾情,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减灾委、民政部于18日16时紧急启动四级响应,并派出工作组于19日紧急赶赴灾区查看灾情,慰问灾民,协助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名词解释:
国家防汛抗旱四级应急响应机制指,按突发公共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有关部门按特别重大(I级) 、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启动响应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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