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里装上了“液晶电视”,白天不停地播放广告。居民们觉着,这种“轮番轰炸”式的广告有点扰民。而他们的“安静权”,也被无情剥夺了。
昨天中午,黑牛城道某小区内静悄悄的,可靠近高层的楼门,阵阵广告声便“刺”入耳朵。这些声响并不是从居民家里的电视中传出来的,也不是从“电匣子”里传出来的,而是从电梯入口旁液晶电视里传来的。
“自从装上这种电视,我中午就没睡过好觉。”住在二楼的林大娘说,电视的上班时间非常固定,每天大伙上班时,它就自动开启,大家吃晚饭时,它也自动关闭休息,平均每天连续“工作”十来个小时。“现在是夏天,总得开窗户通风,可每次一开窗户,各种广告声音就会‘钻’进我们家,挡都挡不住,吵得我都快背下来了。”
其实,不仅一楼到处回荡着广告声,记者沿着楼梯走上二楼,仍然能听到一楼传来的声响,而且越靠近墙体,广告声音就越大。对液晶电视广告有意见的,不只是林大娘,住在南开区、和平区等多处高层的居民都有此类反映。一名年过7旬的老人说,小孙子每年都会在他这儿“度假”,可今年放假后刚住了两天,就被电视广告“撵”走了。“我们交了物业费,住在小区就应该有‘安静权’,可这项权利被人剥夺了。”
液晶电视广告是怎么装进高层的?带着这一问题,记者先后采访了广告公司和物业公司。“这是一种新的传媒方式,广告成本低效果好,所以我们会把它大面积投入到高档社区。”广告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一般都是他们主动联系物业公司,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费用,再将电视装进楼内。对于广告公司提到的费用,物业部门并没有否认,他们解释说,安装前已经征求了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但事实上,并非每名业主代表都赞同这种做法。另外,物业公司也没有征求其他住户的意见,原因是“工作量太大,实行起来不大可能”。
市物业办工作人员表示,《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的部位、设施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得影响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并应当征得相邻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同意。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代表业主委员会收取的相关收益,应当用于增加维修基金和改善共用的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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