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市场预期已久的加息和利息税调整终于尘埃落定。利息税的下调将让市民感受到存款利率上调的更多实惠。
存款收入增加
由于以往银行一直征收20%的利息税,加息多带给市民的利息收入总要打个“折扣”。而与以往不同,此次加息还伴随着利息税的大幅下调,市民也就可以更真切地体会到加息带来的利息增长。
按照央行新公布的利率表,此次利率调整中,活期存款利率从原先的0.72%上调到0.81%,这是5年多来央行首次上调活期存款利率。对于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几个期限的利率分别从原先的2.07%、2.61%、3.06%、3.69%、4.41%、4.95%调整为2.34%、2.88%、3.33%、3.96%、4.68%和5.22%,上调幅度均为0.27个百分点。
以一笔1万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为例,按照调整前3.06%的利率计算,到期后利息为306元,扣除20%的利息税后,市民实际得到的利息为244.8元;按照调整后3.33%的利率计算,到期后利息为333元,扣除20%的利息税,市民实际可以得到利息266.4元,可以多得到利息21.6元。
利息分段计税
日前,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将于8月15日起施行。按照修订后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按政策调整前和调整后分时段计算,并按照不同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举例如下:某储户在2005年1月1日存入3年期存款,应该在2007年12月31日到期。该项存款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而2007年8月15日至2007年12月31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储户在2007年8月15日以后存入银行的储蓄存款所孳生的利息,一律按5%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房贷利率上调市民还贷略增
经过此次利率调整,现在还房贷的市民又要多付利息了。据了解,在这次利率调整中,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从原先的7.20%上调为7.38%,上调幅度为0.18个百分点。如果市民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中没有特别规定,已经在还贷的市民仍可按照原先的利率继续偿还贷款,到明年1月才需按新利率还贷,而新办理贷款的市民则从今天起按照新利率执行。
如果市民办理了一笔20万元、期限20年、采用等额本息方式还款的住房贷款,按照利率调整前7.20%的年利率计算,市民每月要还款1574.70元;而按照调整后7.38%的年利率计算,市民每月要还款1596.54元,每月增加的还款额为21.84元。
如果市民的信用状况良好,就有望得到银行下浮15%的优惠利率。仍以这笔20万元、期限20年、采用等额本息方式还款的住房贷款为例,按照以前6.12%的优惠利率计算,市民每月要还款1446.74元;按照调整后6.273%的优惠利率计算,市民每月要还款1464.54元,每月增加的还款额仅为17.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