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中国建设银行宣布开始实施第一期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此方案规定,符合资格的约27万名员工将认购和获赠总计8亿股建行股份。建行解释称“此举意在激励员工为建行长期服务,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并说这种做法是“与国际接轨”。
这个消息一经宣布,引起舆论诸多争议。建行员工持股被指变相涨工资,其中言词最激烈的是“用股东权益谋员工私利”之说:目前国有股占主导地位,这实际上用的是国有股东本来就有的公积金、公益金、利润,谋员工的私利。同样道理,也是用H股股东的权益谋建行员工的私利。有人还驳斥员工激励机制是与“国际接轨”的说法,认为员工持股在国外虽然已是普遍现象,但与国外银行相比,这次国家为建设银行注入了巨额的资本金,即便上了市,也是拿着国家的钱在赚钱。(以上均摘自2007年7月10《中国经济时报》)
笔者不懂金融工作,没有什么发言权。但是读了著名经济学家崔之元的论述,不由豁然开朗。崔之元教授长期跟踪研究国有资产问题,他以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米德提出的社会分红概念为理论基础,并以美国阿拉斯加“每人一张支票”的实践作为依据,提出一种制度上的设想。即,自然垄断行业的高垄断收益应造福全体人民,而不是为部门或少数人独占。如果划拨部分国有企业利润,组建“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并把永久基金的部分利润直接分给每个公民,将使人人享有“社会分红”。早在1938年,米德在《经济分析与政策导论》一书中已经提出“社会分红”的构想:国家从投入社会化企业的资本和土地获得利润,而后将利润的一部分作为“社会分红”分给消费者,将另一部分作为对社会化企业的再投资。(见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信息与研究》第17期)
我国尚有较强的国有垄断企业,其所获得的利润理应由全民共享,让普通百姓也能分享到实惠,以体现企业或资源的全民所有性质,显然不宜只由本企业职工独享或管理者拿着特别的高薪。“社会分红”的思路无疑是可取的,比如将部分红利通过“减税”等途径惠及民众,或投入资金缺口巨大的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等领域,或用于补偿国企改革成本及补充全民社保账户。据悉,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开始在中央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这意味着政府将作为股东对国企的利润提取分红和进行再分配,国企将结束只上缴税收不上缴红利的日子。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说:石油、电信、电力等国有企业应该“几乎没有垄断”,因为“国有企业搞了半天,它是国家的,它是人民的,它所获得的盈利都是为人民谋利益的。”国企既然是国家和人民的,而且多年来财大气粗盈利颇丰,它怎么能不向国家和人民分红呢?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下以为,借崔之元引来“社会分红”之“石”,不仅可以攻建行之“玉”,也可以攻整个国有资产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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