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假信息竟然发上互联网
打开网页点击“购买假币”、“出售假币”字眼,便会有大量的信息显现在屏幕上。网上竟然能够公开贩卖假币。说来也巧,一名男子在网上购物时,偶然发现了一条出售假币的信息,便以为是发财的便捷途径,很快通过汇款购得数千元假币,但是,这些假币还没有来得及售出,这名男子就被宝坻警方抓获。
汽车站贩卖假币被便衣识破
昨天,公安宝坻分局钰华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执行便衣巡逻任务,当他们行至宝坻区长途汽车站附近时,发现一名男子手里拿着一个档案袋,不时地与外来务工人员搭讪,而且一旦双方言语投机,外来务工人员就会被这名男子拉到偏僻角落进行“密谈”。见到这一可疑的迹象,巡逻民警秘密观察了整个事件的经过后,决定实施依法盘查。民警上前亮明身份,要求这名男子说明自己的身份。这名男子见遇到民警,神色紧张,说话前言不搭后语,并且没有可以证明自己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于是,民警进一步对他所携带的物品进行了检查,发现档案袋内竟然是大量假币。便衣民警立即将持有假币男子移交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做进一步审查。
在经侦支队内,面对人赃俱获的证据,这名男子只得供述了在互联网上购买假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进行贩卖的犯罪事实。原来,这名男子蒋建(化名),前不久在浏览网上购物网站时,发现一条出售假币的非法信息。蒋建自认为这是一条发财的便捷途径,于是按照1:6的比例,花了1250元购买了7500元假币。假币到手后,蒋建立即来到长途车站等外来人员流动较大的地方,向来往的人员进行兜售,本以为这里人多混乱不会被人注意,没想到假币还没有出手,就已经被便衣民警识破当场抓获。
网上竟然公开发布贩卖假币信息
昨天,记者通过互联网,将“购买假币”字样敲入某搜索网站后,果然有关购买假币的大量信息跃入眼帘。上面会看到这样的文字:“购买假币请拨打电话Xxxxxxxx,找某哥。”不仅如此,这家网上出售假币的页面还声称,“我们所出售的假币是最新版的,有100、50、20、10、5、2(1元硬币)做工精致,色泽、手感、声音、盲文、仿伪都和真币一样,而且自动存款机可存,可以包消费包赌博,但不能包到银行存取。价格为1:10。交易方式为当面交易或邮寄。”
面对网上贩卖假币事宜,昨天,办理此案的民警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设计制作和贩卖假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此案中的犯罪嫌疑人蒋建本来是老实厚道的青年,就是由于在互联网上看到了出售假币的信息才逐渐走上犯罪的道路。在互联网的多个搜索网站里,只要输入关键词“购买假币”、“出售假币”等,就可以搜索出大量的相关信息。对此,警方表示,这其中大部分人是以出售假币为幌子,骗取受害人钱财。但也有极少部分是真正出售假币的犯罪分子,广大群众在网络上浏览网页信息、玩网络游戏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相信那些靠倒卖假币、使用假币“一夜暴富”的谎言。一是避免上当受骗,再则不能因为利欲熏心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昨天,本市网警也表示,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无论是网络上,还是在现实中,任何持有、使用、买卖、运输假币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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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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