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二00七年四月四日,澳门廉政公署对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涉嫌严重贪污案件的初步调查工作完成,涉案人员三十人,包括二十一男九女。除欧文龙为公职人员外,其他分属欧文龙的亲属和建筑行业人士。他们涉嫌行贿、受贿和清洗黑钱,欧文龙还涉嫌财产申报不实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总金额高达七亿九千万元澳币),案件稍后将移送检查院。图为欧文龙(右二)资料图片。
欧文龙案的预审工作以闭门进行,大家或许会有个疑问,案件已交予法庭审理,为何案情尚未可披露?据澳门日报报道,根据澳门《刑事诉讼法典》规定,为保障嫌疑人的权益,刑事预审法庭将就检察提出控诉或将侦查归档的决定作出司法核实,以决定是否将案件提交有关法庭审判。
预审系由法官认为应作出之各调查行为之总体及一强制预审辩论构成,该辩论以口头辩论,检察院、嫌犯、辩护人、辅助人及其律师均得参与,但民事当事人除外。
其实,案件的调查进展及调查结果,已进入司法保密阶段。为确保司法独立及无罪推论原则,案件需待至法庭排期开审,才会公开。
故此,预审仍属保密阶段,为了避免展开侦查程序的案件因泄漏了调查行动,致使可能有利于发现事实眞相的证据,被预先隐藏或被毁灭,以致影响调查。过早地透露案件的相关内容,除可能影响执法人员的判断外,亦可能在正式审讯前造成舆论审判,令嫌犯处于一个相对不利的诉讼地位,从而影响审判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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