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车厢禁止饮食”,这一规定曾引发了不少争议。昨天提交二审的《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对此作了修改:可以喝水,但禁止进食。
原草案规定的是“禁止在车厢内饮食”,有人认为,连水也不让喝不太近情理,因此《修改稿》改为禁止在车厢内进食。这个修改看上去多了一些人性化。可令人困惑的是,这样一个“禁食不禁饮”的规定该如何执行?
尽管在日常的口语中,“食用”和“饮用”是有区别的,可若真的要上纲上线,还真难找到它们之间的临界点。比如对于酸奶,拿勺子挖着吃是“食”,直接对着盒子喝是“饮”,那么有乘客坐地铁时吃酸奶,究竟算什么,恐怕要拿个摄像机拍下来做鉴定才行。
缺乏了统一的界定标准,不仅执法者尴尬,同时也会使其他乘客陷入迷茫。也许在当事人看来他是在“饮”酸奶,可别人可能会觉得他是在“食”。这时若没有遭到阻挠,旁人会觉得自己也能“食”啊。传染开来只能“法不罚众”了,那这样一个“禁食不禁饮”的条例又有什么意义?
除了“食”和“饮”难以鉴定外,乘客复杂的身份也会给执法者带来不小的麻烦。笔者身边有不少孕妇朋友,她们平时基本上都是“食”不离口,一是生理需要,二是补充营养。若她们上了广州的地铁,是否也要受到“禁食不禁饮”的限制?如果这也限制,那就太残忍了。可政府对孕妇“人性化”之后,会不会有大嚼汉堡的女孩说自己“有两个月了”——我想地铁方应该不会让乘坐地铁的女孩都随身带着怀孕证明吧!
而且,在“禁食不禁饮”的规定面前,儿童怎么办?你敢让他们不吃东西,不闹翻了才怪呢。还有,那些体弱的老人、生病了的年轻人、赶着上班只有坐车这么一点空闲的白领……这些人你让他们“禁食”,岂不是在要他们的命?如此一来,真的是全乱套了。
“禁食不禁饮”的规定是为了改善地铁乘坐环境,出发点是好的,这些完全能通过规范管理来解决。而且“民以食为天”,管理条例不能是脑袋一拍就出来的点子,而应该考虑到普通老百姓的感受。应该说,“禁食不禁饮”在很多情形下并不具有操作性,而缺乏了可行性的规定终究只会沦为一纸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