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教委获悉,天津师范大学近日获得法律硕士学位授权资格,成为市属院校中首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据了解,该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以在职兼读为主要形式,采取3年学制。培养对象主要是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和具有法律本科学历的实践部门在职人员。凡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均可报考。取得规定学分且通过答辩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详情可登录www.cdgdc.edu.cn或天津师大网站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