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李玉兰的败诉让宋庄镇党委书记胡介报感到很不解,“为什么城市居民可以出售私有房屋,而农民不可以?农村里很多老房子不住都塌了,不卖怎么办?”他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多年前,他就将老家的房子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邻居。
通州区法院及主审法官拒绝就李玉兰案作出回应。不过,通州区政策研究室一位工作人员说,李玉兰不是外界所称的画家,“我们到中国画家协会查过,没有她的名字。”
李玉兰感到很无奈,她去年因为怀孕而没有作画,另外,“作为自由职业的画家必须去画家协会注册”?
“其实,本质上是集体所有制土地和国有土地两种处置权的不同。”知名房地产维权律师秦兵说,“在城市,建设用地可以灵活地处置,而包括宅基地在内的集体所有制土地却不能转让、出让或出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宅基地”和农用地一样还属于农民的私有财产,农民拥有处置权,可以买卖、抵押。到了1962年以后,土地收归集体所有,农民只享有使用权和受益权,但是缺少了土地的处置权。
王立则认为,目前明确禁止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只有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但他认为,此类通知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法院判李玉兰败诉的依据“可能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内部通知有关”。
2004年12月,北京市高级法院民一庭与审监庭、立案庭联合召开会议,就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及案件处理原则等问题进行了专门研讨,并形成统一裁判标准的纪要。
该纪要认为,“农村私有房屋交易”案件增多是由于城乡交流的加大,其制度诱因是“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对涣散”,直接原因是“土地市场价格的持续上扬、房屋拆迁补偿等利益驱动”。
该纪要承认,目前法律、政策限制集体土地流转的现实,但认为与房屋相伴的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成员所有,不得转让。纪要还提出了判案的指导性意见:“与会人员多数认为,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农民就是利用这条款,两头吃好!”画家成立曾在1998年买一座农家小院,“当时花2万,买下这栋没人要的房子,让农民赚了一把。现在房子升值了,农民又来要‘原价回购’,否则就起诉。”
每次旁听法院开庭时,成立都会看到,农民连律师都不用请。法庭上,没有激烈的辩论,甚至连必要的辩解都显得多余,他们只有简单的一句话:“坚持合同无效”。
他们的心思
李玉兰一审败诉,让宋庄的艺术家们都紧张起来。为了准备二审,李玉兰特地聘请了海归的专业律师助阵。她担心如果二审仍旧败诉,必须在90天内搬离现在的家,而用9万多元的补偿款买房,“连首付都不够”。
农民“回购房屋”的呼声让画家朱久阳沉浸在“无家可归”的忧虑之中,“本来想找一个宁静的地方搞创作,现在根本不想回家,到家也不愿收拾屋子。”
现在,最头疼的要数宋庄镇的官员们,如果画家们因为输了官司而集体搬迁,那对宋庄无疑是致命的打击。镇党委书记胡介报呼吁,凡是村民出售房屋的,视为售房人自动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然后由集体统一收回租给艺术家,集体经营,给村民分红,“这样既能盘活闲置资产,又能让农民增加收入”。但无论是画家还是村民,应者寥寥。
对于接下来的诉讼,宋庄镇已做好最坏的打算。“如果二审败诉,法院强制执行,我们已经做好准备。”宋庄艺术促进会法律顾问饶云峰说,宋庄镇已经搜集几十套闲置房源,镇政府将为败诉被逐的画家提供廉租住房。
画家成立已经在考虑一旦败诉退向何方的问题。“邻近河北廊坊三河市的燕郊开发区是个不错的选择。”成立说,“离宋庄仅6公里,那儿基础条件要比宋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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