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物价局获悉,因公出国服务项目收费有了新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次350元调整为500元。新的收费标准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具体服务项目包括:案卷的受理、咨询、指导及审核;计算机录入出国人员资料、照片并存档;往返外交部及各国使领馆送取签证案卷(补充案卷资料不另收费)。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节假日除外)送达外交部及各国使领馆。
此外,客户自愿要求加急办理的案卷,在受理之日起于次日内(节假日除外)送达外交部及各国使领馆的,可以收取签证加急费。代客户填表收费仍由双方协商确定,加急费仍为每人每次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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