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出个什么事儿,外地媒体的朋友,总会来个电话或是发个电子邮件,要我写篇文章,谈谈感想,弄得我很没面子。好像我不是个山西居民,而是他们早早安插到山西的卧底似的。即如这次,我在北京刚看了报纸,知道山西出了“黑砖窑事件”,一回到家里,妻子就说某报的某小姐来电话了,让你写“黑砖窑事件”呢。我听后叹了口气,随即也便释然,谁叫你生在山西、长在山西又工作在山西呢!
只是我没有想到,这次的黑砖窑事件,就发生在我的家乡。
过去山西出事,大都是煤矿爆炸、塌顶之类,地方多在中部和北部,看看山西几个国营大矿的所在地不难明白。那里有煤,才建了大矿,也才有了许许多多的小矿。这次则不然,出在没有什么煤矿的南部。像我的家乡一带,周围几个县里,就没有一个煤窑。料不到的是,没煤窑的地方也会出事,还是这样惨绝人寰的大事!
看了报道,外地人义愤填膺,我也一样。毕竟更了解些实际情况,除了义愤之外,还多了几分的无奈,几分的沮丧。报上的文章中,有的说是地方政府监管不力所致,有的说是国家法制不健全所致,都不能说没有道理。可是从另一面说,为什么别的地方没有发生这样惨绝的事件,偏偏就发生在山西,还发生在向称文化较为发达的运城、临汾一带?
这也是有原因的,历史的,现实的,都有。只说运城一带吧。我小的时候,当地人是不做烧砖这类“贱业”的,砖窑全是河南人开的。我上中学的时候,学校旁边就有个砖窑,窑主就是河南人,他的儿子是我的同学,还是多年的好朋友。砖窑所在地,多在沟边或撂荒地里。砖窑即为其私产。现在的土地政策变了,外地人钱再多,也不可能在当地买地开砖窑,只能是当地人开了砖窑,再承包给外地人。砖窑占地甚多,国家又明令不准,谁能开砖窑而村人无奈又不受查处呢?只能是村里有权势人物了。
比如洪洞县曹生村的砖窑,就是村支书王某的儿子开的,又承包给河南人衡庭汉。当地人绝少在砖窑干活,那么其劳动力只能是从外地招募了。这样恶劣的劳动条件,这样低贱的生活待遇,正式招募,肯定没人会来。于是便有了人贩子从中提供。人贩子的本事是什么,不外坑蒙拐骗乃至动武掳掠。6月15日的《新京报》上有个“黑砖窑场暴利链条”,依次是:人贩子——窑场主——包工头。实际上应当是:权势人物——窑场主——包工头——人贩子——工人。倒过来也一样。权势人物和窑场主,常是二者合一。最大的获利者,是包工头,最苦的只能是或拐骗或掳掠而来的工人,尤其是那些青少年了。
这一现象,绝不是近年来才有的。什么时候最烈呢?恕我直言,大规模的城市(镇)建设开始之后。城市(镇)建设最大的项目是盖楼房,楼房用料除了钢筋水泥之外,就是砖头了。山西公安厅一位负责人说,黑砖窑现象上世纪90年代就存在了,说的绝对是实情。
现在我们知道了,中央有关部门早就有明令,不准烧制这种实心的黏土砖。看看曹生村的这个砖厂的情况,就知道洪洞县还是执行的,报上说:“这个砖窑是一个无营业证、资源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的家庭作坊式砖窑,建在曹生村支部书记王东记院内。”若是政策允许,以村支书的权势,还搞不到一套批准文件吗?国家规定农村宅基地不超过三分,支书家的院子可以开砖窑,你想一下该有多大。再就是,许多人都说了,支书家有这样的黑砖窑,镇政府的人能不知道吗?像这类黑砖窑,洪洞绝不会只这么一家,县政府的人能不知道吗?公安厅的负责人不是说了吗,上世纪90年代就所在多有了。
明知不合国家法令,明知残酷暴虐,为什么这么多年没人整治呢?
这就要说到我们的问责制度了。从几起矿难事件的处理上,我们看到,出了大事,即使中央派来工作组,最后处分的不过分管副县长(多为开除或降级)、分管副书记(多为党内警告),很少涉及到地市级,更绝少涉及到省级大员。而县级主要官员(书记和县长),最大的职责是地方经济的发展,这样一来,只有能瞒的就瞒,能骗的就骗了。大不了,踢出一两个副职罢了。长此以往,必然是吏治不清了。
我是学历史的,看历史上一些大事件的处理,其程序是,中央派员查办这类大案,只追究地方大员的责任。若越过地方大员而只查处州县小吏,那就“不合本朝律条”了。因为一旦坏了律条,吏治就难清了。苏东坡说过“纪纲一废,何事不生”,诚哉斯言!(文/韩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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