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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从市有关部门获悉,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是本市职工维护自己权益,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体现。今年,市总工会要求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要达到建会企业的85%,覆盖职工达到80%;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要达到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企业的75%;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的要达到75%。
据了解,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方代表围绕有关调整劳动关系事宜和集体合同的订立开展的商谈活动。在集体协商中,工资的集体协商关系到每一个职工的切身利益,是最重要的一个部分。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目的是让职工对自己的切身利益心明眼亮,并不是职工的工资标准职工自己说了算,而是指有关职工工薪变化或是涉及收入、福利等变化的事宜,企业领导不能“一言堂”,而是要让职工参与决策,保护职工利益,同时也提高企业的凝聚力。
本市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主要内容,不同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各有不同。全市所有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不分规模大小、不分效益好坏,都应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在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就工资水平、奖金分配、补贴和福利等进行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就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办法等进行协商,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特困企业相对集中的行业,重在建立基本生活费发放的保障机制;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行业,普遍推行外来工工会与劳务队和工程项目部三方签订工资协议的做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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