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无业女子谎称认识某学院招生处处长,以替他人孩子办理转学手续为名,先后诈骗18万元。警方经侦查,及时抓获女骗子。
家住北辰区的王某(女,45岁)于2002年结识红桥区的赵某(女,45岁),王某诉说她的儿子在某中专读书,想上所大学,还希望毕业后能到公安系统工作。赵某谎称认识某学院招生处处长,能办理转学手续,而且学校安排孩子工作。王某信以为真,请赵某帮忙。2005年,王某再次遇到赵某,询问孩子转学事情,赵某谎称需3万元运作费,王某当场给赵某3万元。2005年12月,赵某称王某的孩子未参加高考,需在网上建档,建档费2万元,心急的王某如数把钱交给赵某。2006年,赵某谎称某学院招生处处长拿到“好处费”后才办理,王某又给赵某一笔钱,到2006年12月,赵某以各种理由从王某处共诈骗18万元。2007年初,王某再次追问赵某转学一事,赵某称王某的孩子在今年7月后才能入学,王某感觉上当受骗,便向赵某追要钱财。赵某为躲避王某追债,更换手机卡并用另一种腔调与王某联系,谎称她是检察院办案人员,某学院招生处处长涉嫌贪污罪被抓捕,赵某也被牵进刑事案。王某感觉有诈,查证来电人就是赵某,遂到公安北辰分局报警,北辰分局刑警于7月4日从河西区某居民楼内将赵某抓获。经审讯,赵某供认了犯罪事实。赵某于日前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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