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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坚持自愿参保原则,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对试点城市所有参保居民每人每年补助水平不低于40元。(见今日《珠江晚报》A14版)
像强制性的职工医疗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一样,我认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要想最大程度地覆盖城镇非就业人群,强制参保显然要比自愿参保的效果要好。
从保障的性质来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几个险种却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实现最大程度的社会保障。既然如此,“强制参保”就不能因为政策施行可能遇到的困难而选择“自愿参保”。
更何况,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政府要尽到相当的补贴义务,财政要有相当大的转移支付。“强制参保”不仅对参保人是一种约束,对政府的财政补贴也是一种责任约束。可以想象,在“自愿参保”原则下,不仅会有部分城镇居民因为费用问题选择不参保,一些地方政府也可能在财政补贴压力下选择消极地推行医保试点工作。果真如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应保尽保”的全民医保原则也会因此出现巨大的缺口,这显然不是医保政策的初衷。
随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展开,自愿参保的种种问题也将很快浮现出来,比如一些低收入家庭因为费用问题不愿参保。如何通过种种辅助措施(比如加大对困难人群的财政补贴力度,进一步降低费率)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自愿”向“强制”过渡,是政策制订者必须要直面的一个问题。(文/蒋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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