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高校学生租用服务器建立网站传播淫秽信息,一名外地钢厂工人为免费阅览淫秽信息受托管理维护网站。公安机关远程监察发现网站中的淫秽内容,遂将上述二人先后抓获。日前,本市南开区法院经审理,一审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两名被告人处以刑罚。
2006年1月,本市一高校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的学生王某通过互联网租用服务器,建立“空界欢乐天空”网站传播淫秽信息。同年2月和3月,王某以假名字分别办理了三张银行卡,用于收取广告费及会员费,以此牟利。河北省张家口市一钢铁厂工人、现年46岁的汪某为了免费阅览淫秽信息,受王某委托担任网站管理员,维护和管理网站。王、汪二人的犯罪行为很快被公安机关发现。2006年9月25日,汪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两天后,王某到公安机关自首并退交非法收入3万元。案发后,经天津市公安机关鉴定,“空界欢乐天空”网站网页中含有淫秽图片454张。
法庭上,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认为,王某本人没有上传淫秽图片,网站的淫秽图片大多来自于链接,链接的内容是否属于传播还有待商榷。王某在事发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赃,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汪某则辩称自己并没有获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向网民提供淫秽色情信息,应视为传播淫秽物品行为,且王某还以收取广告费、会员费的方式进行牟利;被告人汪某虽没有牟利,但其明知被告人王某牟利仍积极参与网站的维护管理,协助王某传播淫秽物品,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应予惩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赃,依法应对其从轻判处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汪某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应予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以同样罪名判处汪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案缴赃款3万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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