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环卫部门的临时工在清扫马路时起贪念,盗取一家饭店门口的景观灯,变卖得赃款后予以挥霍。结果,盗窃者和收赃者双双被本市南开区法院处以刑罚。
今年4月29日凌晨5时许,来自黑龙江、在本市从事清洁工作的马某在南开区水上公园北路清扫马路时,见到一家饭店门前草地上的景观灯后,生出贪念,趁四周无人之机,用随身携带的扳手和尖嘴钳子将固定射灯的螺丝卸下,将电线拽断,窃得三盏射灯。其后,马某到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路边的废品回收处,将三盏射灯变卖给了范某,获赃款300元,并予以挥霍。来自安徽省的范某明知所收购的射灯是马某盗窃所得赃物却仍予以收购。后经群众报警,经公安机关侦查,范某和马某先后被抓获归案。被盗窃的三盏射灯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111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范某的行为已构成收购赃物罪。念二被告人均属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酌情从轻判处。由此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马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收购赃物罪判处范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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