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对天津市困难群体中因突发变故造成特殊困难的家庭和不幸者实施紧急救助,天津市慈善协会、各区县慈善协会和每日新报联合开展“急难救援行动”,由安利公司向天津市慈善协会捐赠50万元人民币,设立“安利爱心基金”。同时,继续向社会各界募集专项资金建立“急难救援基金”,用于此项救助行动。目前,此项“急难救援行动”实施办法已制订完毕,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可申请帮助。“急难救援行动”的救助范围: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孤老、孤儿、五保对象,享受政府低保和特困救助的家庭及其成员。救助对象由市慈善协会、各区县慈善协会和新报“新帮办”栏目接待的求助者中,依据救助条件进行筛选,核实情况后确认。
救助条件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困难群体:1.因发生火灾等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2.因遭遇抢劫、盗窃等非法侵害,造成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3.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因意外事件或人身伤害,造成伤残,失去劳动能力。这次“急难救援行动”还制订了比较明确的救助标准:按照救助对象突发变故的程度和造成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给予不同金额的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为3000元至10000元。
困难群众在遇到突发急难时,申请和审批手续为:1.救助对象发生突发变故后,一般情况下应在30日内向有关区县慈善协会提出申请,申请时携带户口所在地街、乡镇或有关单位出具的家庭困难情况证明和有关突发变故情况证明,并填写《“急难救援行动”救助申请表》;2.区、县慈善协会接受申请后,须在三日内进行审查、核实情况,如认为符合救助条件,即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送交市慈善协会;3.市慈善协会审查同意后,提出救助金额意见,并及时向每日新报和安利公司天津分公司通报,征得同意,即行审批(批文中须注明征求意见情况)。4.市慈善协会审批后,须及时将情况告知有关区、县慈善协会,同时将救助款交由区、县慈善协会,发给救助对象。
为体现急难救援精神,要求从救助对象提出申请到发放救助款的时限,一般不超过六个工作日。
为使救助资金透明公开,此项救助活动由每日新报“新帮办”栏目负责宣传报道。新报将适时对救助对象发生突发变故和接受“急难救援行动”救助情况进行采访报道。此项活动资金募集、使用情况,每月公布一次。本项救助资金来源为“安利爱心基金”专项资助,同时,继续发动社会力量募集专款,建立“急难救援基金”,一些爱心企业可以以冠名方式注入资金,社会人士也可以对救助对象进行个别捐助。救助资金由市慈善协会负责专项管理和发放,专款专用。凡是接受本活动救助的对象,如仍有社会人士通过市慈善协会继续对其捐助,市慈善协会再次发放时,发放的救助金额一般不超过已发放救助金额的一倍;超出部分,征得捐赠者同意,纳入“急难救援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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