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社区在促进就业,特别是帮扶就业困难群体中的作用,日前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补助办法》。
《办法》规定,充分就业社区的工作人员对辖区居民就业状况底数要清楚,并服务到位。充分就业社区要符合以下标准,90%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单亲母亲等就业困难家庭得到就业援助,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90%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4050”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90%以上失业两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实现就业;80%以上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每年对登记失业人员走访率达到100%,其中对困难就业群体每半年走访一次;小额担保贷欺不良率低于20%。
对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达标就业工作站由市再就业资金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4万元;对达标社区就业工作站的协管员由市再就业资金给予每人每月奖励50元,期限一年。
社区就业工作站补助资金由社区就业工作站按项目申报使用。用于建立社区就业工作站就业援助基金,就业困难群体的临时救助、送温暖援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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