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管部门在集中整治本市10条高速公路交通违法时发现,低速行车已成为高速公路一大交通安全隐患。为此,交管部门提醒市民:在高速公路上违反最低限速规定同样要受到处罚。
时速低于60公里罚200元
昨天9时,交警高速支队在京津塘高速公路下行103公里监测3小时,依法查获违反限速规定行驶车36辆,其中25辆车低于高速公路最低行驶速度下限,多为严重超载的大货车。
据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分析,车辆低速行驶直接或间接引发交通事故占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总数的15%,其中大多数为追尾相撞交通事故。
“通过这些年的整治和宣传,超高速行驶属于违法驾驶这种意识已经深入人心。然而对于超低速行驶的危害,许多驾驶人还没有充分认识到。”交管部门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高速公路的通行速度最高不得超过120公里/小时,最低不得少于60公里/小时,违反最低限速规定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同时,交管部门也表示,对于因修路、堵车、雨雾等恶劣天气造成的高速公路车辆时速低于最低限速,将不予处罚。
高速公路上低速行车危害不小
据本市交管部门介绍,低速行驶容易引发事故,是司机的生理原因与心理原因共同起作用的缘故。
一方面,司机的视觉在高速运动中会产生误差,尤其是在漆黑夜晚,运动中的车辆缺少参照物,司机难以目测车距,也难以估计前车的速度。另一方面,司机的驾驶经验形成习惯性思维后,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往往误将前车的低速行驶视为高速行驶。
据分析,在高速公路上,所有的车辆都是以比较快的速度行驶,如果一辆时速30公里的汽车和时速100公里的汽车奔跑在同一条车道上,稍不留神,就容易发生追尾事故。而后面的车辆由于速度比较快,无法在短时间内制动,就会出现高速公路上串糖葫芦般的多车追尾现象。交管部门还表示,随着路上车流量的增大,在高速公路行驶,一旦车速低于最低限速,实际上就是一个流动的路障,会严重影响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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