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儿童村长大的孤儿小伟,因在社会上无法自立,又回到儿童村强行占住。在多次劝说他离开无效的情况下,儿童村以小伟已成年,占住行为干扰了儿童村秩序为由,不得已将“自己的孩子”告上了法庭。日前,河东区法院一审判令小伟立即停止侵害行为,离开SOS儿童村。
1993年9月,经河北省青县民政局委托,11岁的小伟入住中国天津SOS儿童村。根据儿童村的规定,小伟成年后就应离开儿童村去自谋职业。2004年,20岁的小伟离开儿童村时,儿童村一次性给付小伟两年的租房补贴总计7200元,同时说好双方从此不再有任何关系。随后,小伟开始在社会上寻找就职机会。据儿童村诉称,今年4月20日,小伟又无故重返儿童村,并强行居住在儿童村的住所内。虽经多次教育劝说,小伟仍无理占住,干扰了儿童村的工作秩序和现居住儿童的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坏影响,为此儿童村起诉要求小伟离开。
对此,被告小伟辩称,儿童村所述情况属实,但其在外多次寻找工作均未成,造成自己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无着落,同时也没有固定的住所,无奈只好回到儿童村居住。查明事实后法院认为,原告作为国际救助组织,对于被告已经尽到了抚养教育的义务。被告已成年,应当走向社会自强自立、自食其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来报答原告的养育之恩,而不应无故扰乱原告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据此,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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