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售的保健枕无法被证明具有保健功效,天津市某超市被判令双倍返还消费者购物款159.6元。
原告李先生诉称,7月8日,他在本市某超市购买圣宝莱牌薄荷清凉枕两个,单价39.9元,产品宣传称枕头具有保健功效。但李先生的父母使用后,认为产品宣传的保健功效与事实不符。原告认为,被告所销售枕头宣传的保健功效没有合法依据,是虚假宣传,故要求被告双倍返还购物款159.6元。
被告超市辩称,其销售的凉枕是质量合格的产品,且超市已经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得有虚假宣传,原告也没有举证证明该产品不具有产品包装上宣传的功效,因此,被告不存在主观和客观构成欺诈的两个要件,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查明,7月8日,原告在被告处购买圣宝莱牌薄荷清凉枕两个,单价39.9元,产品包装上印有:“具保健功效、枕眠其上香气入脑,可较快消除疲劳并明显改善睡眠质量,有祛除暑热静心降火,清秽解毒之效。”据和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科工作人员看完该产品的包装宣传后答复,该产品的宣传夸大产品功效,属于误导消费者,国家规定只有保健产品、药品、医疗器械经国家药监部门认可后经审批方能标注疗效。
法院认为,被告未就上述产品举出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相关批文,因此,该产品的宣传属于虚假宣传,构成欺诈行为,被告作为该产品的经销商,未尽到严格的产品包装说明审查义务,应负有双倍赔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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