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政府向全市各区县、委局转发市发改委拟定的《天津市试点小城镇循环经济发展指导意见》、《天津市试点园区企业循环经济发展指导意见》,大力发展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小城镇和产业园区,以尽可能少的资源环境代价,加快推进全市郊区县循环经济的发展。
据介绍,本市将在试点小城镇探索建立循环经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实施集中供热,广泛使用太阳能。扩大中水利用,实行垃圾分类处理,开辟清洁能源利用渠道,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建筑材料。严格执行建筑物节能设计标准,推进农村循环生产模式,包括以沼气和秸秆燃气为纽带的能源生态、农业与农产品加工、区域一体化等循环生产模式。此外,还要形成一批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对进入试点小城镇园区的企业,提出土地、能源、水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尽快形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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