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已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作为需要抓紧研究、待时机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法制日报8月23日)
对于在妊娠过程中选择性别进行人工终止妊娠的情况,各地都曾出台过相应的政府文件,但是始终没有法律上的支持,此次立法项目的提出也许将会使这种情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改观。
对于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原因,绝大部分应是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但是这种思想也可能是由于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造成的。“男孩女孩都一样”,这句在农村随处可见的标语,旨在改变“重男轻女”落后的观念,但由于缺乏有关政策的有力支撑,仅仅成了一句口号。表面上看,农村人生男孩是为了传宗接代,其实,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失的现实和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欠缺,不得不让农民们把“养老保险”和家庭主要劳动力寄托在男孩身上,一些人哪怕被罚得倾家荡产也要生男孩就是这个原因。
而在城市,就业、求学等各个方面的对女性的歧视,都在自觉不自觉地证明着男尊女卑。例如随着近几年城市就业难度的增加,性别歧视已经成为一些企业或明或暗的做法。在有些单位的用工合同和规章制度中甚至带有“女职工5年内不得生孩子”、“女职工怀孕即解除合同”等违法条款。显然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够被彻底解决的话,改变重男轻女的观念可能就变成了空谈。所以,这些都需要国家出台相应的政策和全社会的努力才能得到完全的解决。
2005年我国男女出生性别比为118.88∶100,一位致力于研究人口和资源问题的政协委员提醒说:“到2020年我国全面实现小康之日,全国将有3000万至4000万处于婚育年龄的男青年无妻可娶。”而且重男轻女思想的蔓延可能会导致大量家庭暴力的出现。因此这种歧视女性的观念已经影响到了和谐社会的建设。所以解决此类问题已迫在眉睫,仅依靠一部法律的制订是不够的,重男轻女这一观念的深层次原因需要全社会的关注。(文/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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