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面集体涨价之后,相关新闻就一直牵动国人视线。自发改委认定“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和相关企业违反《价格法》,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后,近来媒体又纷纷报道: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因违法使用“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名称对外开展活动,被民政部处以停止活动两个月的行政处罚。
那么,“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和“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是什么关系?他们之间何以能形成“违法使用”的联系?民政部为何要拿“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开刀呢?
已有媒体将“奥妙”解读了。《光明日报》、《第一财经日报》、《京华时报》都报道,经民政部调查,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下属分支机构面制品分会与“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实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对分支机构疏于管理,以致他们“以‘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名义参与方便面企业价格串通,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这样一来,里面的关系就弄清了,民政部的板子打得很准。但这里面还有没弄清的问题。“分会”甘冒“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之险、且有违法之实,“参与方便面企业价格串通”,到底是什么力量在驱动?中国新闻网近日挂出了一封“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致消费者的公开信”,里面讲,“我们过多地强调了行业生存,而忽视了消费者的权益和市场的稳定。这次事件还反映出我们法律意识欠缺,尤其是对《价格法》的无知,虽然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但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规定”等等。
从信里看,似乎可将“驱动力”理解为是对行业生存的负责任,只不过“忽视了消费者的权益和市场的稳定”而已。如果说不是由明显的利益关系驱动,而只是出于一种“责任感”的话,可有谁会相信呢?倘若此事一究到底,只会“究”出“责任感”来吗?
不过,这“公开信”多少也算一种解释吧,因为人家毕竟“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但一个天天和价格打交道、对价格起伏肯定非常敏感、在一定程度上价格就是生命的行业竟然会“尤其是对《价格法》的无知”,真的很难理解。如果一名天天站马路指挥的交警,竟然说他对《交通法》“无知”;如果一名天天抢救伤病员的护士,竟然说她对急救常识“无知”;如果一名天天给学生上课的语文教师,竟然说他对简化字、普通话“无知”,那我们还能对什么“有知”?
一些社会机构“牌子”多,有些是工作上的需要,也有些则是为了“使用方便”上的需要——“驱动力”不同时,可以把牌子随时随事地倒来换去。而且万一有事,这牌子也可充当护身符,好让自己在牌子底下能“金蝉脱壳”。
但这次没“脱”了,被打着板子了。至于是否真疼,得观后效。《光明日报》说,中国科协近日通报要求,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各相关全国学会要普遍做一次自查,于2007年8月31日前将自查结果书面报送中国科协学术部。但愿这次自查不是流于形式,而是普查真查细查严查,让一些人、一些牌子不能再混水摸鱼,玩“左手倒右手”的戏法。(任间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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