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下午,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对抢劫该县“横湖山庄”赌场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主犯汪斌一审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000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7年3月14日,被告人汪斌通过被告人邓天富得知当天晚上有人在广德县桃州镇“横湖山庄”聚众赌博,便与被告人杨斌、钟永杰、李丙金、张洪坤、张传根共6人驾驶租来的轿车来到桃州镇横山北路县消防队附近。23时许,被告人钟永杰在车上等候,其余5人手持刀具,戴上口罩、帽子,闯入“横湖山庄”峨嵋山厅内,采用殴打、搜身等手段,劫走正在赌博的马某等6人的现金20500元和手机6部(价值3800元)。逃离现场后,7人将劫得的赃物、赃款全部瓜分。
另法庭还查明,被告人杨斌、张洪坤为泄私愤,于2006年9月30日伙同刘德龙(另案处理)携带刀棍等工具,来到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金陵大酒店门外,将停放在此的卢某等人驾驶的奥迪A6型轿车砍砸损坏(车损价值1904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斌、杨斌、钟永杰、李丙金、张洪坤、张传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实施暴力和威胁,抢劫他人钱财,数额巨大;被告人邓天富明知汪斌等人抢劫,仍为其提供信息,事后参与分赃;被告人杨斌、张洪坤为帮人泄愤,砸毁他人轿车致车损价值19040元,数额较大。被告人汪斌、钟永杰、李丙金、张传根、邓天富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杨斌、张洪坤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鉴于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情节不同,遂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汪斌、李丙金、钟永杰、张传根、邓天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000元、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六年并处罚金20000元、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以抢劫罪、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杨斌、张洪坤有期徒刑七年、五年七个月,并分别并处罚金20000元。(张军崔建红)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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