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8月30日上午,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杀害妻子奸淫继女的雷训海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故意杀人、强奸犯雷训海,又名雷金火,绰号“老猪”,江西省瑞昌市农民,1983年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1991年因犯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00年2月,27岁的雷训海按农村习俗被招亲至被害人艳妹(化名)家与其成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雷训海便到艳妹家与其女儿小燕、儿子小星(均为化名)共同生活。
同年8月起,艳妹一直外出打工。2003年9月的一天晚上,因为艳妹在外打工长时间不回家,雷训海想到小燕不是其亲生的,就想与小燕发生性关系,并趁小燕熟睡之机欲进行强奸,因遭到小燕的抵抗而未遂。
2004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因小燕向雷训海要50元的学费,雷训海便趁机要挟小燕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此后一直到2004年6月间,雷训海利用小燕年龄小,还要依靠其供她读书、吃饭、家丑不可外扬等心理因素,使小燕在精神上受到压制,不敢抗拒而多次将其强奸。
艳妹打工回来后得知雷训海强奸了自己女儿后极为愤怒,提出与雷训海断绝夫妻关系,雷训海不同意,并于2006年2月外出打工。此后,艳妹怂恿胡某某发手机短信对雷训海羞辱、谩骂,雷训海为此于同年7月初回家,并再次与艳妹发生争吵,雷训海持剪刀欲杀艳妹,被人劝止。虽经村里干部调解,艳妹仍坚持要求雷训海离家。雷训海便偷偷支取了艳妹存折上的5000元钱外出。
7月17日,雷训海发现艳妹暂住在其堂兄大生(化名)家,便怀疑是大生为艳妹出主意告发其强奸小燕之事并阻碍艳妹与其和好,便起意杀死艳妹和大生。次日下午,雷训海专门到铁匠铺定制了二把剥皮刀。同月19日晚21时左右,雷训海携两把刀到艳妹和大生回家必经之处守候。当二人路过时,雷训海朝艳妹的腹部、背部捅了三刀,向大生右腹部、左胸部各刺一刀。大生跑开后,雷训海又返回到已倒地的艳妹身边,用手电筒照着,朝艳妹胸口捅刺一刀。雷训海作案后潜逃,途中将用于杀人的刀抛弃,随身携带的另一把刀掉在现场附近。艳妹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大生被刺致重伤。同年8月5日,雷训海在广东省饶平县被公安机关抓获。
该案经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雷训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雷训海不上诉,该院依法上报复核。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判处雷训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作者:刘婷王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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