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孙健峰记者李胜南
本报讯77岁老母亲生重病住院治疗,大儿子竟拒绝支付医疗费用。近日,嘉定法院对严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司法拘留15天。次日,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严某的家属先支付了16000余元,并就剩下的费用与老母亲达成了和解协议;在老母亲的请求下,法院提前解除了对严某的强制措施。
1992年12月1日,侯老太夫妇与自己的三个儿子订立了赡养老人协议书,该协议对老人的病期护理及医药费用等作了约定:病期护理由小辈负责,费用在老人无能力的情况下,由三个儿子分担负责。今年1月,侯老太因冠心病住院治疗。住院期间,侯老太应自费的医疗费金额为9万余元。侯老太自己支付了2万元,余款7万余元先由二儿子和三儿子支付。侯老太出院后,多次要求大儿子严某按约定支付医疗费,但遭到了严某的拒绝。
法院审理后判决,严某承担老母亲的医疗费用25000元。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严某还是迟迟未支付费用,2007年6月,侯老太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院多次找到严某与其谈话,但直到8月底,严某才支付了1700元。
执行法院走访了严某所在的村委会等地,从其周围多方了解到严某的家庭经济并不困难。于是在8月30日集中执行中,对严某采取了上述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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