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会确定的制宪原则,缅甸未来国名为缅甸联邦共和国,实行总统制;设立民族院和人民院上下两院,实行多党议会民主制度;实行市场经济制度;军队在各级议会中必须拥有25%非选举产生的议会代表名额;三军总司令是缅甸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在国家陷入危机时可以接管国家政权等。根据缅甸政府宣布,国家和平与发展委员会将任命一个宪法起草委员会,根据所确定的制宪原则起草新宪法。但新宪法草案必须经过全民公决同意后才能颁布实行。
分析人士认为,尽管制宪原则已经确定,但缅甸新宪法草案起草过程以及未来政局发展仍然充满悬念。
一方面,从缅甸国内矛盾和漫长的制宪进程来看,新宪法起草难以一帆风顺。
缅甸于1974年制订了《缅甸社会主义联邦宪法》。1988年,缅甸发生持续数月的全国政局动荡,缅甸军队随后以国家恢复法律和秩序委员会(1992年改名为缅甸国家和平与发展委员会)的名义接管了国家政权,宣布废除一党制,实行多党民主制,同时宣布废除原有宪法,但仍延用1974年宪法中的部分条款至今。缅甸于1990年5月举行首次多党制全国大选,结果昂山素季(女)领导的“全国民主联盟”(简称“民盟”)获胜,但军政府以须先制宪为由,拒绝向民盟交权。军政府与最大反对党“民盟”之间的矛盾此后愈演愈烈。
自1993年初开始,缅甸军政府开始召开国民大会着手制订新宪法。由于与军政府在制宪原则上产生重大分歧,“民盟”于1995年底退出国民大会,导致国民大会从1996年3月至2004年4月处于长期休会状态。2003年8月,缅甸军政府宣布了旨在实现民族和解、推进民主进程的七点民主政治路线图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恢复制宪国民大会、全民公决新宪法草案、依法举行大选和组成新政府等,但这一计划在得到国内外好评的同时也遭到国内反对派力量的质疑和批评。2004年5月,缅甸恢复举行国民大会,重启了制宪进程。然而,“民盟”一直以军政府软禁其领导人昂山素季等人为由,采取继续抵制态度。
据悉,对于有些制宪原则,军政府与“民盟”一直存在严重分歧,最终也未能弥合。鉴于“民盟”是缅甸国内第一大党,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民盟”与军政府之间存在严重分歧与矛盾无疑将使缅甸新宪法起草工作面临重重困难。
另一方面,从制宪原则的内容来看,军队被赋予很大权力。其中诸如三军总司令在国家陷入危机时可以接管国家政权等条款为军方继续在缅甸执政提供了可能。有分析人士指出,即使将来颁布实施了新宪法,产生了民选政府,军队仍有可能在缅甸政局中继续发挥决定性作用。有鉴于此,缅甸未来政局的走向仍然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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